回歸以來,香港有壹些人由於對“壹國兩制”認識不清,誤認為除中央行使與香港特區相關的外交事務和防務外,其他權力都屬於香港,因此提出所謂“剩餘權力”概念,聲言“法無禁止則可為”,將中央未授予也未明文禁止的壹些權力視為特區政府可以行使的權力,甚至認為中央的權力其實就是個“橡皮圖章”。上述這些觀點無疑是壹個巨大的誤區。
正如白皮書中所闡述的,中國作為壹個單壹制政體的國家,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並非與生俱來的,它的所有權力都來自中央。中央政府與香港特區之間的權力關系是授權與被授權的關系,不是分權關系。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高度自治權不是固有的,其唯壹來源是中央授權。高度自治權的限度在於中央授予多少權力,香港特別行政區就享有多少權力。
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國家主席、中央人民政府、中央軍事委員會四個中央權力主體擁有的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力是實實在在的權力,中央擁有基本法的制定權、修改權和解釋權力,任命行政長官和主要官員的權力,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制定的法律的監督權力,決定香港特別行政區進入緊急狀態的權力,管理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外交和防務的權力,審查特區立法會制定的法律的權力;全國性法律適用於香港決定權力等等。
近年來,香港有壹些人曲解基本法原義,認為基本法未明文禁止的“全民公投”、“政黨提名”等都是可以在香港實行的。白皮書宣示,香港政制度發展的決定權至始至終都屬於中央,中央擁有香港特區行政長官和立法會產生辦法修改的最終決定權。任何脫離基本法和中央決定另搞壹套的圖謀註定是“竹籃子打水”。壹些勢力企圖通過違法的“占領中環”行動脅迫中央按照其意旨實行所謂的“真普選”,只會適得其反,其最終結果可能是把香港經濟搞垮,把普選“占沒了”。
我亲爱的香港市民,咱们不要一意孤行了,为什么要受境外敌对分子迷惑,而与中央作对呢
回复删除